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会员会费收缴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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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2012年 12月14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一、收费依据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文规定精神,结合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分为五个档次:

1.会长单位:10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3. 常务理事单位:15000元/年;

4.理事单位:5000元/年;

5.会员单位:1000元/年。

如年度会费有较多结余或不足,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可作出适当的调整。

三、会费缴纳时间

(一) 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在第一年一次性交纳一届的会费(每届任期5年)。

(二) 新加入的会员,首次交纳会费时间为被正式批准成为会员后的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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