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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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应急发【2020】〕118 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依据应急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应急厅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评审管理工作,具体由厅综合协调处综合监管、归口管理,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行业领域组织实施。自治区应急厅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自治区应急厅已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工作委托广西应急管理协会承担。广西应急管理协会将负责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日常管理工作,统一受理创建企业评审申请、审查创建企业申请材料、监督创建企业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审核创建企业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等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提请自治区应急厅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办公会议审定。
    三、实行标准化二级企业创建分批受理。根据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广西应急管理协会分别于每年 3 月底、6 月底、9 月底、12 月底前按季度分四个批次集中受理。6 月底、9 月底、12 月底、次年 3 月底前分别完成创建企业评审、公告和颁发证书和牌匾等工作,其中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个月。
    四、择优确定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综合评价的原则,每年择优确定相关行业领域当年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在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安全评价或者相关工程设计资质,具有良好业绩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工程设计单位(统称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每年 2 月底前(2020 年为 9 月底前)均可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的相关处室申报。相关处室初审后,提出建议名单提请自治区应急厅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办公会议审定。企业开展标准化二级企业创建工作在入围名单中自行选定评审单位,评审费用自理。评审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前 7 个工作日内告知广西应急管理协会。创建企业评审单位与培育咨询单位不得为同一家中介机构。
    五、加强对创建企业现场评审的督导力度。原则上,自治区应急厅有关业务处室、广西应急管理协会现场督导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创建企业评审比例分别占当年创建企业总数 20%以上(煤矿企业现场督导率 100%)。广西应急管理协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区标准化二级企业现场达标情况“回头看”,发现标准化水平滑坡的,及时提出降低或者撤销标准化命名的意见及整改建议。
    六、规范创建企业公告和证书、牌匾颁发工作。经自治区应急厅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办公会议审定同意后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创建企业,由自治区应急厅在官方网站上公告。经公告的企业,由评审组织单位(目前委托广西应急管理协会)颁发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 3 年。
    七、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撤销和期满复评工作。对因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行为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等级,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的企业 3 年有效期届满后复评,以及向应急部推荐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应急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规定要求办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1 年。原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意见》(桂安监管法规【2014】25 号)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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