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管理协会会员(单位会员)会费收缴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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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依据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文规定精神,结合广西应急管理协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分为四个档次:    
    1.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15000元/年;
      3. 理事单位:5000元/年;
      4.会员单位:2000元/年。
  如年度会费有较多结余或不足,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可作出适当的调整。
  三、会费缴纳时间
  (一) 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在第一年一次性交纳一届的会费。
  (二) 新加入的会员,首次交纳会费时间为被正式批准成为会员后的30日内。
       四、表决通过的时间及会议名称
       2020年7月9日广西应急管理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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