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发布时间:2019-04-10
桂安协【2019】1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提出的“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的规定要求,经协会研究,现将原会员会费5个档次(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会调整为4个档次,会费收费标准不变。具体如下
一、副会长单位:30000.00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1500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5000.00元/年
四、会员单位:1000.00元/年。
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2019年4月10日